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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工作可以保住嗎

緩刑工作可以保住嗎

一、國家公務員: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緩刑),應當開除公職。

法律依據是:《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17條第2款: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二、企業員工:被判處判處有期徒刑(緩刑)是否解除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決定。

員工與企業(用人單位)系勞動合同關係,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調整,《勞動法》只規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不是必須解除勞動合同,因此,是否解除勞動合同(開除公職)由用人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應當開除公職。

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22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標籤: 緩刑 保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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