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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應該送達給本人嗎

工傷認定應該送達給本人嗎

工傷認定決定書應該送達給本人。

法律依據】

《工傷認定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標籤: 工傷 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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