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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辭職需要賠償嗎

試用期辭職需要賠償嗎

在試用期內勞動者自願離職的,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賠償。勞動者在試用期離職的,應當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沒有履行提前告知義務的,應當支付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標籤: 試用期 辭職 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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