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附隨義務可以新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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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附隨義務可以新增,只要雙方自願那麼就是可以新增的。附隨義務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附隨義務包括先合同義務、合同履行中的附隨義務、後合同義務。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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