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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可以不協商探望孩子嗎

離婚後可以不協商探望孩子嗎

離婚後對子女探望權是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權利,可以不進行協商,但是探望的權利不會消失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標籤: 探望 協商 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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