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調查取證的範圍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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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律師法》《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律師調查取證的範圍主要是:
1、證據調查,接受民事案件當事人委託,調查並策劃收集有關訴訟及非訴訟證據。
2、智慧財產權調查,調查侵犯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等侵犯智慧財產權案件。
3、被執行人財產行蹤調查,協助債權人尋找失蹤企業、尋找逃逸債務人。
4、企業資信調查,商業信譽調查、企業不良記錄查詢、合夥背景、財務狀況等。
5、房地產產權、使用狀況調查。
6、婚姻不忠調查。
7、特定調查,根據委託人的需要,對特定事務進行的合法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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