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級法院之間是什麼關係 經驗 關注:5.19K次 上下級法院之間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係,不是領導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百三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法院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標籤: 上下級 法院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zhizhiguan.com/zh-tw/jingyan/9969j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