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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階法院院長是什麼行政級別

省高階法院院長是什麼行政級別

省高階法院院長是副省級行政級別。高階人民法院,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一級審判機關。由院長一人,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若干人組成。

設刑事、民事、經濟、行政審判庭和其他需要設立的審判庭,並設審判委員會。高階人民法院的主要任務是對本轄區內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審理不服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上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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