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稅什麼時候開始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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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6月3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96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1994年1月30日,國務院釋出《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
農業稅是國家對一切從事農業生產、有農業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俗稱“公糧”。
農業稅的特點:
1、以農業收入為徵稅物件;
2、以常年產量為計稅依據;
3、實行兩種方式徵收;
4、實行由國家統一控制下的地區差別比例稅率;
5、地方政府具有相對較多的管理自主權。
2006年1月1日起,我國全面取消農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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