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不予批捕的理由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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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不予批捕的理由有:證據不足、不能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不構成犯罪的等。
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交的訴訟案件需要進行審查後決定是否進行批捕,對於不符合批捕條件的,則可以不予批捕。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條: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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