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知知館 >

經驗

> 哪些人員不能錄用為公務員

哪些人員不能錄用為公務員

哪些人員不能錄用為公務員

根據《公務員法》第二十六條,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物件的;

(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標籤: 錄用 公務員 人員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zhizhiguan.com/zh-tw/jingyan/2zo33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