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兼併後原有債務如何承擔 經驗 關注:1.18W次 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不清償債務或者不提供相應的擔保的,公司不得合併。【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標籤: 兼併 承擔 債務 企業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zhizhiguan.com/zh-tw/jingyan/1j963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