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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共有的四種類型

共同共有的四種類型

共同共有的四種類型

共同共有的四種類型有夫妻共有房產、家庭共有房屋、共同繼承未分割前的房產、合夥房屋。

1、夫妻共有房產: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房屋屬夫妻共同共有。這種取得無論是購買、繼承、贈與都為共同共有。

2、家庭共有房屋:用家庭積蓄購建的房屋是共同共有房屋。

3、共同繼承未分割前的房產:遺產房屋在未作分割處理前,屬各有權繼承人共同共有房產,任何人都不得擅自處理。

4、合夥房屋:兩個以上當事人互約出資,共享利益,共擔風險,共同經營事業的組織。

共同共有:

指每個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不分份額地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共同共有一般是基於共同生活、共同勞動而產生,如夫妻共同共有、家庭共同共有等。共同共有財產的使用、處分應當由全體共有人協商一致。在共同共有關係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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