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中探視權是如何約定的 經驗 關注:2.61W次 探望權的具體行使方式,在沒有出現法定情形的前提下,可以由當事人協議約定。【法律依據】《婚姻法》第38條規定: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標籤: 探視權 離婚 約定 協議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zhizhiguan.com/zh-mo/jingyan/z4o9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