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居住權的含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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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居住權,是指特定的公民在自己依法佔有的房屋內因居住和生活而享有的並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使用房屋的權利。
居住權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徵:
1、居住權的主體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據而佔有房屋的公民。
2、居住權的客體只限於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3、居住權屬於一種用益物權。居住權人對房屋的使用應限於居住的目的。
4、居住權的取得應有法定的依據或有關合同的約定。
5、居住權的取得應辦理登記手續,並受國家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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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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