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的税費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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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的税費根據法律規定要求由買賣雙方各自承擔自身需要繳納的費用。購房者需要承擔買房所產生的交易税費,而賣房人需要承擔賣房所得收益的個人所得税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暫行條例》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税的納税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税。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
(三)房屋買賣;
(四)房屋贈與;
(五)房屋交換。
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
第五條
契税應納税額,依照本條例第三條規定的税率和第四條規定的計税依據計算徵收。應納税額計算公式:
應納税額=計税依據×税率
應納税額以人民幣計算。轉移土地、房屋權屬以外匯結算的,按照納税義務發生之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人民幣市場匯率中間價摺合成人民幣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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