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改名字手續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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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改名字手續:
1、寫更名申請
2、到街道或單位的證明,改名字的程序特別提醒,如果是學生就到學校開證明,只需證明是本校學生即可。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門申請更名,填更名申請表格,需要加蓋户籍專用章,管片民警簽字,所長簽字;
4、到縣級户籍部門簽字;
5、公證;按要求超過16週歲要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公證;
6、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門簽字,改名字的程序特別提醒,未滿16週歲無此步驟;
7、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門打印新的户口本;
8、需要的資料:户口本,身份證,2張1寸照片,工本費14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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