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麼情況下計提壞賬準備
- 經驗
- 關注:2.57W次
《企業所得税税前扣除辦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納税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收賬款,應作為壞賬處理:
(一)債務人被依法宣告破產、撤銷,其剩餘財產確實不足清償的應收賬款;
(二)債務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蹤,其財產或遺產確實不足清償的應收賬款;
(三)債務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巨大,以其財產(包括保險賠款等)確實無法清償的應收賬款;
(四)債務人逾期未履行償債義務,經法院裁決,確實無法清償的應收賬款;
(五)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應收賬款;
(六)經國家税務總局批准核銷的應收賬款。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zhizhiguan.com/zh-mo/jingyan/r1p60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