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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如何發放給職工生育津貼

單位如何發放給職工生育津貼

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兩種情況:

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於98天;

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還有的地區對參加生育保險的企業中男職工的配偶,給予一次性津貼補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有關規定,經國務院批准,現就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有關個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生育婦女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的生育保險辦法,取得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或其他屬於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税。

二、上述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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