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監測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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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監測點的佈置應滿足監控要求,從基坑邊緣以外1至2倍開挖深度範圍內的需要保護物體均應作為監控對象;
2、基坑工程監測項目可按下表選擇:基坑工程監測項目表基坑側壁安全等級一級、二級、三級監測項目,支護結構水平位移 應測周圍建築物、地下管線變形,宜測地下水位,宜測樁、牆內力,可測錨杆拉力 應測 宜測 可測支承軸力 應測 宜測 可測立柱變形,可測土體分層豎向位移,可測支護結構界面上側向壓力;
3、位移觀測基準點數量不少於兩點,且應設在影響範圍以外;
4、監測項目在基坑開挖前應測得初始值,且不應少於兩次;
5、基坑監測項目的監控報警值應根據監測對象的有關規範及支護結構設計要求確定;
6、各項監測的時間間隔可根據施工進程確定,當變形超過有關標準或監測結果變化速率較大時,應加密觀測次數。當有事故徵兆時,應連續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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