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兵户口遷到部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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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被徵集服現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應徵公民入伍通知書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註銷户口,不發遷移證件。第二條規定:現役軍人的户口登記,由軍事機關按照管理現役軍人的有關規定辦理。第十三條規定: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到遷入地的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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