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樣的行為被認定為騙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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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主張騙婚的表現形式主要為:
①婚前隱瞞疾病、精神病。
②婚前隱瞞個人真實情況。
③故意隱瞞婚史。
④婚後攜款失蹤、離家出走。
⑤婚後與他人同居,轉移夫妻財產。
⑥索取獲得彩禮後,無共同生活。
⑦以索要錢款為條件,進行婚姻登記。
⑧索取鉅額財物後,拒絕結婚等等。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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