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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間互毆是否屬於家暴

夫妻之間互毆是否屬於家暴

看具體情況定,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如果互毆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話,不應當認定為家庭暴力。《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標籤: 家暴 互毆 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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