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糾紛有效追溯期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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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根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此,工資糾紛訴訟時效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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