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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予以保護。

第40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予以補償。根據上述法條的規定可以看出,離婚財產的分配,主要的原則還是以照顧女方及子女、有利生產及生活。

標籤: 離婚 財產 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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