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中工傷鑑定什麼時候做合適 經驗 關注:3.08W次 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七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標籤: 工傷 勞動法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zhizhiguan.com/zh-mo/jingyan/lzjd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