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發票丟失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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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發票丟失處理,
(1)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丟失發票,應當與發票丟失當日或次日(節假日順延)書面報告主管税務機關,並向主管税務機關指定的報刊等媒介刊登公告聲明作廢。
納税人丟失發票辦理丟失聲明的,必須在具有全國報刊號的報紙上刊登。
(2)取得發票一方丟失已填開的發票聯,應取得開具發票單位複印丟失的普通發票記賬聯複印件蓋單位發票專用章入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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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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