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申請執行後多久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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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執結。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准。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五日內提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條,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並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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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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