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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資房驗收是怎麼規定的

農村集資房驗收是怎麼規定的

1、一般由國有單位出面組織並提供自有的國有劃撥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國家予以減免部分税費,由參加集資的職工部分或全額出資建設,房屋建成後歸職工所有,不對外出售。產權也可以歸單位和職工共有,在持續一段時間後過渡為職工個人所有。屬於經濟適用房的一種。

2、集資房則是通過單位、社會團體組織、住宅合作社來組織建設的,主要是為了解決單位和社會團體組織既定範圍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宅問題,採用的是先集資後建房的形式,是一種非市場行為,不存在買賣與經營關係。

法律依據: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單位集資合作建房是經濟適用住房的組成部分。

標籤: 集資房 驗收 農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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