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庭當事人可以辯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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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庭當事人是可以進行辯護的。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開庭的時候,審判長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宣佈案由;宣佈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的名單;告知當事人有權對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申請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辯護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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