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給個人辯護需要準備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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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辯護需要做的準備工作有:
一、研究案卷材料,需要了解對全案證據有全盤把握。
二、研究案卷材料,掌握對被告人不利的證據內容。
三、研究案卷材料,掌握對被告人有利的證據內容。
四、庭前會議要討論法庭發問的順序和舉證質證的順序、被告人到場權等三個關鍵問題。
五、準備庭審質證意見時,需要對部分關鍵證據作好展示的準備。
六、辯護人舉證,需要特別注意證據來源的合法性。
七、法庭辯論階段,需要基礎辯點也需要概括昇華。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32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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