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簡易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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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處理簡易程序是:
1、固定現場證據;
2、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
3、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其駕駛的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有關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4、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進行當初調解。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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