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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罪如何才能爭取減輕處罰

犯了罪如何才能爭取減輕處罰

犯了罪可以爭取減輕處罰的情形:

1、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2、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

3、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4、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過失犯罪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第十七條之一

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標籤: 犯了罪 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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