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罪和強制侮辱婦女罪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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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客體不同。前者的客體是婦女的人身權利、人格尊嚴和社會秩序,後者的家庭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譽;
2、犯罪客觀方面不同。前者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以暴力、脅迫後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的行為,後者表現為行為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當着被害人的面公然進行貶低其人格、毀壞其名譽的行為;
3、犯罪主體不同。前者的犯罪主體只能是男性,女性可以成為本罪的共犯,但不能單獨成為本罪的實行犯;後者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4、犯罪主觀方面不同。前者犯罪故意的內容是滿足變態性要求或者使婦女當場出醜難堪,後者犯罪故意的內容是貶低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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