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反人類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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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人類罪,是指在戰爭期間發生的謀殺、奴役、驅逐、監禁、酷刑、強姦以及基於政治、宗族、民族等原因進行的追害或其他不人道行為。
危害人類罪,舊譯為“違反人道罪”,又譯為“反人類罪”,於2002年7月1日生效的《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將該罪名中文譯名確定為“危害人類罪”。規約中的定義為“是指那些針對人性尊嚴極其嚴重的侵犯與凌辱的眾多行為構成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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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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