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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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如下:
1、根據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需要一方還是雙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其可分為:單方行為、雙方行為和多方行為;
2、根據其是否必須採取法律規定的形式,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分為:要式行為和不要式行為;
3、根據其行為是否需要當事人支付對價(互為對價,但是非為要求等價性),民事法律行為就可以分為:有償行為和無償行為;
4、根據其相互間的關係,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分為:主行為和從行為;
5、根據行為人實施行為所要發生法律後果的性質,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分為:財產行為和人身行為。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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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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