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務行政複議的受理範圍是怎樣的
- 經驗
- 關注:4.1K次
税務行政複議的受理範圍是:
1、税務機關作出的徵税行為;
2、税務機關作出的責令納税人提供納税擔保行為;
3、税務機關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4、税務機關未及時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納税人等合法權益遭受損失的行為;
5、税務機關作出的税收強制執行措施。
【法律依據】
根據《行政複議法》第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行政機關受理行政複議申請、作出行政複議決定,適用本法。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zhizhiguan.com/zh-mo/jingyan/d1ve2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