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協議離婚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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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協議離婚的內容,根據《婚姻登記治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協議離婚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必須具有正當的夫妻身份。
(2)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必須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主觀上確實是自願。
(3)協議離婚時還必須對子女題目作出適當處理。
(4)協議離婚要求男女雙方對財產題目已有適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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