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知知館 >

經驗

> 減刑需要經過哪些機關批准

減刑需要經過哪些機關批准

減刑需要經過哪些機關批准

《監獄法》明確規定,由監獄提起建議,由當地中級人民法院裁定。

減刑建議由監獄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減刑建議書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審核裁定;案情複雜或者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一個月。減刑裁定的副本應當抄送人民檢察院。

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符合法律規定的減為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條件的,二年期滿時,所在監獄應當及時提出減刑建議,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機關審核後,提請高級人民法院裁定。

標籤: 減刑 機關 批准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zhizhiguan.com/zh-mo/jingyan/99x3o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