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丟失補辦該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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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證丟失補辦流程是:
當事人可持本人户籍證明和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原婚姻登記機關經核查婚姻登記檔案,證實當事人確曾依法在該機關辦理過婚姻登記。
再將當事人申請核查屬實的情況,報市、市轄區、縣民政部門審查批准後,依法為當事人出具《夫妻關係證明書》或《解除夫妻關係證明書》。
所補辦的有關證明書與《結婚證》或《離婚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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