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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的哪些行為屬於體罰學生

教師的哪些行為屬於體罰學生

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的做法,一般表現為諷刺、挖苦、侮辱、謾罵學生;罰站、罰跪、提重物,遲到、考試不及格罰款等;教師打學生,或不讓學生進教室聽課,或者不準學生來校上課等。

體罰,是指通過對人身體的責罰,特別是造成疼痛,來進行懲罰或教育的行為。成年人(如父母老師)對小孩(子女或學生)身體使用的懲罰,可表現為各式毆打,罰站罰跪等。

標籤: 體罰 教師 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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