叛逃罪立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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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為構成叛逃罪應當立案偵查。
【法律依據】
《刑法》第109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國家祕密的國家工作人員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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