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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樣食品不得少於多少克

留樣食品不得少於多少克

不得少於100克。

食品留樣制度:

重要接待活動和大型餐飲聚餐超過100人或食堂供應的食品成品實行留樣,並由專人負責。每餐、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於100克,分別盛放於清洗消毒後的密閉專用容器內醫|學教|育網蒐集整理,在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以上。留樣食品取樣不得被污染,貼好食品標籤,待留樣食品冷卻後,放入0-10攝氏度專用冰箱內,並標明留樣時間、餐次,並做好留樣記錄,包括留樣日期、時間、品名、餐次、留樣人。留樣食品按期限要求保留,食品樣源如餐廳、食堂、攤點等進餐者如有異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安全檢測部門查驗。食品留樣冰箱內嚴禁存放與留樣食品無關的物品。重要接待活動留樣冰箱要上鎖。
標籤: 留樣 少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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