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失蹤債權人該起訴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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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失蹤債權人起訴分為以下情形:
1、該債務人已被法院宣告失蹤的
此時債權人應向該宣告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要求清償債務,如果財產代管人不清償的,債權人可以直接起訴該財產代管人。
2、該債務人未被法院宣告失蹤的
此時債權人應以債務人為被告直接起訴。如果債務人在規定期限內未出現,法院則可以缺席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總則》第四十三條,財產代管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維護其財產權益。失蹤人所欠税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財產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失蹤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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