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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到期前多久辦理

身份到期前多久辦理

身份到期前三個月可以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

公民應當在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之日的3個月前申報換領新證,户口登記機關應當在舊證有效期滿前將新證發給本人。

證件申領和制發的基本程序是:公民應當自年滿16週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申領手續;

要交驗居民户口薄、本人照片,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納證件工本費。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公安機關在對公民申報材料與本人户口登記項目內容核對無誤後,將辦證信息傳輸報送上一級公安機關制證。

居民身份證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未滿16週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領居民身份證。

標籤: 到期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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