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開4停4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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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四停四”是指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即非粵A車牌,含臨時號牌車輛)在管控區域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個自然日,如車輛要再次駛入,須間隔4天以上。對於違反管理措施的行為,將對駕駛員每次處以200元並扣3分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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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四停四”是指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即非粵A車牌,含臨時號牌車輛)在管控區域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個自然日,如車輛要再次駛入,須間隔4天以上。對於違反管理措施的行為,將對駕駛員每次處以200元並扣3分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