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知知館 >

經驗

> 舉證責任的分類

舉證責任的分類

舉證責任的分類

舉證責任,是指民事訴訟當事人對其提出的主張中須確認的事實依法負有的提出證據的義務。舉證責任根據證明對象由雙方當事人分擔,適用“誰主張,誰舉證”原則。

(一)民事案件舉證責任主要分為:

當事人舉證責任;人民法院舉證責任;舉證責任倒置。

(二)刑事案件舉證責任主要分為:人民檢察院舉證責任;自訴人舉證責任。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

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説明理由;拒不説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採納該證據,或者採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標籤: 舉證責任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zhizhiguan.com/zh-mo/jingyan/7erv1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