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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成年人可以正當防衞嗎

對未成年人可以正當防衞嗎

根據《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完全的刑事責任。因此,對實施以上8種不法侵害的已滿14週歲的人當然可以實行正當防衞。刑法規定,不滿14週歲的人不負刑事責任,所以在正當防衞的條件上就要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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