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的形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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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合同法》第215條規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據此規定,我國租賃合同形式為:
1、租賃期限為6個月以下的,可以由當事人自由選擇合同的形式。無論採用書面形式還是口頭形式,都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2、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未採用書面形式的,不論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是否做了約定,都視為不定期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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