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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學校受傷應該找誰

孩子在學校受傷應該找誰

學校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四點,必須同時滿足:1.學校行為的違法性,比如體罰學生。2.學校存在過錯。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學校對未成年學生有法定的教育管理和保護的義務,基於雙方之間這種特殊的關係,學校及其教師應對未成年學生承擔特殊的注意義務。判斷學校有無存在過錯,首先應判斷學校有無注意義務及應負注意義務的大小程度;其次如學校負有該注意義務,是否實際履行了該注意義務。3.存在學生權益受損的事實。4.學校違法行為與學生權益受損事實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事故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主要依據《侵權責任法》的相應規定。《侵權責任法》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標籤: 受傷 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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